企業管治常規
本公司一直致力維持及強化嚴謹的企業管治指引及程序 。本公司的企業管治原則著重以董事會推行有效的內部監控以及提高透明度及向全體股東的問責性。
本公司已采納上市規則附錄 14 所載的企業管治常規守則(「該守則」)所列的原則。本公司定期檢討其企業管治常規以確保持續遵守該守則。
董事遵守標準守則
本公司已采納上市規則附錄 10 所載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標準守則」),作為其有關董事證券交易的行為守則。本公司會定期提醒董事彼等于標準守則項下的責任。
遵守企業管治常規守則
本公司自上市以來,均已遵守守則。
董事委員會
董事會設有審核委員會、提名及薪酬委員會、公司治理委員會以及策略及發展委員會(統稱「董事委員會」)。董事委員會的組成備有具體書面職權范圍,明確訂出其權力及職務。董事委員會獲提供履行職責的充足資源,并在適當情況下(在提出合理要求后)可征詢獨立專業意見,費用由本公司承擔。
(a)審核委員會
審核委員會由三名成員組成,均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即王振華先生(主席)、文獻軍先生及史克通先生 。彼等均非本公司前任或現任核數師成員。
(b)提名及薪酬委員會
本公司已根據上市規則附錄14規定成立薪酬委員會,成員包括文獻軍先生(主席)、 劉忠田先生及史克通先生。
(c)公司治理委員會
本公司已成立公司治理委員會,成員包括本公司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盧華基先生(主席)、文獻軍先生及史克通先生。
(d)策略及發展委員會
本公司已成立策略及發展委員會, 成員包括劉忠田先生(主席)、路長青先生及文獻軍先生。